(二)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进行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热点专题类栏目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省府办公厅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省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对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厅)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作为责任人,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请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06年7月10日前报省府办公厅。
四、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要按照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充实网站内容,确保2006年7月15日前相应保障内容到位;积极推进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共同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支撑工作。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保证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运行维护机制。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
五、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监督考评机制
省府办公厅负责定期对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促进网站信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附件: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