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度法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青价字[2006]7号 2006年6月28日)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机动车排气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度法检测收费的函》(青环函[2006]18号)收悉。经研究,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局对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成本进行了审核,确定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度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为每车次45元。检测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二、在同一年度内如需再次以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度法进行检测,其收费减半,再检不再收费。
三、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检测车型、周期、范围等相关事宜,由你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