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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6.坚持产业化经营,靠龙头企业带动,企业和基地共同发展。
  7.坚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与调整农村牧区产业结构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相结合。
  (三)总体思路
  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结合我区经济及林业产业发展实际,坚持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资产重组等扶持和创建龙头企业,真正建立起“企业加基地,基地联农户,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林业产业化体系。沙区在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灌木、沙生药用植物资源,积极培育人工灌木饲料林基地和沙生中药材种植基地,以资源转化增值拉动资源增长,实现沙区生态与产业的良性互动;山区(含丘陵区)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发展生态经济兼用林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用材兼用林,搞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加快山区综合开发步伐,促进山区经济持续发展;平原区在积极发展防护用材兼用林的基础上,重点搞好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等商品林基地建设,为林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林区以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同时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特色养殖业、林下采集业和林产品加工业,改变“独木支撑”的经济结构,发展和壮大林区经济,提高林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城镇区依托城市雄厚的工业基础和周边规划建成的原料林基地等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创建、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注重发展花卉和苗木栽培业,依据市场需求调整花卉、苗木栽培结构,提升种苗、花卉档次。
  (四)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83亿元,比2005年增长62.4%,平均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产值79亿元,占43.2%;第二产业产值87亿元,占47.5%;第三产业产值17亿元,占9.3%。实现增加值78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550元。
  三、林业产业建设重点
  (一)用材林基地建设
  1.平原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以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辽河平原和嫩江流域等地为主,结合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采取人工造林的方式,重点发展杨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为林纸(林板)一体化工程提供原材料。2010年,全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达到600万亩,比2005年增加3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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