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科学普及平台。
(1)科技馆建设。进一步做好海南虚拟科技馆二、三期工程建设和海南科技馆规划建设工作。海口、三亚等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虚拟科技馆展示中心,争取建立科技馆。
(2)科普基地建设。建设以海洋、生物多样性、热带植物为主要题材的科普基地,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图书馆等机构的科普作用。力争到2010年,我省认定的科普基地达到25家。
(3)科技活动月。组织办好每年一度的“海南科技活动月”,在全社会更广泛、更深入地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社会的科技素质。
5.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
(1)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国家研究院所、重点大学,以及国内大型科技企业的合作,组织关键性技术攻关。加强科技招商,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
(2)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在“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框架下加强与八省、区及香港、澳门的合作。积极主动推进与八省、区及香港、澳门联合设立科技合作研究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加强与台湾的农业科技合作。
(3)国际科技合作。建设海南—东盟科技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向纵深发展,争取把海南建设成中国与东盟国家科技合作的重要基地。此外,加强与东亚、南美等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切实落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对科技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点任务和重要问题,一把手要亲自抓。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用改革精神创新科技工作,用求真务实作风推动科技工作。
建立领导干部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责任制。由组织部门会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技进步责任考核制度,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完成科技进步目标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加强部门协调。在优化科技发展政策环境、扶持中小企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科技项目立项与跟踪管理、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协调,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科技工作万马奔腾的局面,共同推动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增加科普投入,坚持科技活动月制度,鼓励科学工作者和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活动。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和科普资源,实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普基地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积极发挥图书馆、实验室、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实践基地等科技资源的作用。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技术创新立法,不断完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自主创新的科学技术奖励政策;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的定位和优惠政策;扶持高技术企业资本扩张政策;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政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尤其是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大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建立首席专家、首席教授制度,根据他们所从事专业特点和项目的潜在效益,核拨相应的启动经费。高等院校要适应我省科技发展和市场对创新人才的需求,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及时合理地设置一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并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逐年增加培养经费。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培训,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实用技术专业人才。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充分发挥省政府科技顾问的作用。建立首席专家、首席教授制度,根据他人所从事专业特点和项目的潜在效益,由用人单位核拨相应的启动经费。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满编时可经省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同意,采取核定过渡编制的方法先调入。待单位自然减员时冲销过渡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规定比例已聘满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追加专项指标,待专项岗位有空缺时予以冲销。允许企业用人单位把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海外留学回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推动产学研结合,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开展联合攻关等。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省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奖的规格,修订现行的《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由省政府颁奖;给科技创新获奖者优厚待遇,凡获得省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在评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奖项时可作为评比的优先条件。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转让、入股,知识产权所占的股份可达到60%。保障科技人员的收益分配。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开发。
(四)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建立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7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投入要实现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每年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各市县要将科技三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实现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发挥好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财政引导作用,并逐年增加投入,支持科技成果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转化和推广。从2007年起建立省级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研发,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从2007年起落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助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的投入。
(五)创新科技体制。
继续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重要作用,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健全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资源整合,集中力量形成优势学科领域和研究基地。财政对社会公益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动给予相对稳定的经费支持,支持需要长期积累的学科建设、基础性工作和队伍建设。建立科研机构开放合作的有效机制,实行人员、项目、设备开放,促进知识流动、人才培养和科技资源共享。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机构整体创新能力综合评价体系,在成果质量、人才队伍、管理运行等方面对科研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促进科研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强产学研结合。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组建重点实验室、省级乃至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类技术创新联合组织,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省级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同时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领域建立企业牵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推动其健康发展。
(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建立全国专利技术市场海南中心,充分利用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以及网络等渠道和手段,促进我省专利技术的引进与推广。由政府以多种方式、多条渠道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植和具体指导,对重大项目提供专利咨询和检索。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不断探索、总结专利保护工作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经验,集中力量在医药、信息、生物、新材料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等关键领域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