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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施意见

  要进一步健全对政协提案及调研报告的办理和答复制度。对政协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案、调研报告,政府领导要亲自阅批办理意见;特别重要的建议案和意见建议,应提交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由办理机构督促有关方面负责落实。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点提案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各承办部门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必须认真研究,逐件办理,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办理任务。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六、重视政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要善于通过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对政协信息、政协社情民意的办理、采纳情况,应以不同形式及时予以反馈。
  七、积极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要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各级人事部门要将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积极开展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委员所在单位要尽可能保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邀请他们参加本单位的有关会议,传达有关文件,为他们知情出力提供方便。要充分尊重政协委员的创造性,支持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中进行的探索和创新。要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淄博市委的规定,支持各级政协加强对委员的培训,每年每位委员增加培训费300元,全市共计20万元。要妥善解决好人员编制等方面的问题。要支持各级政协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切实解决政协工作经费问题,解决好不住会副主席参加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经费,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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