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强化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强化由市工商、宣传、公安、监察、纠风、通信管理、卫生、文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深圳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形成执法合力。
(二)落实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媒体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报宣传、文化部门备案。
(三)继续推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按照联席会议制定的虚假违法广告内部通报、公告制度予以联合公告。联合公告的内容、时间应当经联席会议审定,由宣传部门确定公告的具体发布媒体及版面、时段。各责任单位应当在每月底将本月的违法行为监测、查处情况报联席会议联络员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联席会议决定公告的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广告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管公告”,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等。
(四)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加大惩治力度。
1.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遏制违法广告反弹势头。集中立案查处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查处情况及案例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送。
2.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力度,惩治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医疗广告的苗头和重点区域,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3.开展医疗广告执法检查,推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要统一执法标准,整体推进整治工作进度,联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介、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组织各区开展整治工作互查等方式,实地督导,加强对各区查办医疗广告案件的指导协调,解决问题,促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