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6月27日 深府办〔2006〕78号)
《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56号)和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任务、目标和范围
(一)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在前一阶段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基础上,巩固扩大成果,努力完成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基本实现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目标。
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1.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2.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广告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的行为。
4.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尤其是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行为。
5.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重、标本兼治的方针。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通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使集中性、阶段性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过渡到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为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创造条件。
(三)整治工作范围。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在我市辖区内发布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在我市驻点承揽广告业务并有专门覆盖我市行政区域的专版或频道的外地新闻媒体,也在整治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