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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要精心安排,保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党费及时足额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对口支援、部门帮扶,发动民营企业家及社会其他各界人士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经费落实。村本级也可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党员、村民义务投工投劳参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各地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不得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
  三、保质保量地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
  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勤俭节约,量力而行,严格管理,务求实效。
  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整合现有资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和建制村调整、调整中小学布局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要注意整合、利用闲置房屋等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尽量避免占用耕地。要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既立足当前又考虑长远。各地应结合本地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帮助村里制定好规划,设计若干套备选的图纸,无偿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时选用。
  切实加强资金、工程和资产管理。各级财政、党费投入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挤占和截留。其中,建设资金由县市区统一管理使用,办公用品配置资金由市州统一管理使用。要加强质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审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抓好配套建设,发挥综合效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后,要认真抓好配套建设,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搞好日常修缮维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发挥活动场所建设的综合效益,坚持“一室多用”,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级其他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的综合阵地。
  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帮助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各级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提供服务,减免相关费用,简化手续,尽最大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抓紧按确定的无活动场所村数,逐村核实登记造册,由市州委组织部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县市区发改委(发改局)要统一制定、上报基建规划和资金申请,由市州发改委汇总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四、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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