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管理体系
(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本市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使用管理工作;北京市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密办”)负责本市政务数字证书服务体系中的密码管理工作;北京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本市政务数字证书服务体系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设立证书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提供统一的政务数字证书服务;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承担证书服务中心的运营、维护和政务数字证书应用技术支持等工作;市信息办会同市国密办、市保密局对其日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国密办负责组织建设及运行密钥管理系统,为政务数字证书业务提供密钥管理服务。密钥管理中心所提供密钥管理服务包括政务数字证书加密密钥的生成、存储、分配、备份、恢复、销毁以及司法取证等。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和《北京市政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函〔2005〕46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党政机关干部的信息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二)完善密钥管理中心建设,为电子政务信任体系建设提供密码保障。
(三)在市政府中环办公楼设立政务数字证书注册点,作为集中办理政务数字证书业务的窗口,为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提供服务。
(四)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制订《政务数字证书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认证业务规则”),在“首都之窗”政府网站和市信息办网站上公布,并严格按照认证业务规则开展服务。认证业务规则报市信息办备案。
(五)启动全市统一认证平台相关的网络信任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其认证和授权功能的安全、稳定运行,支撑北京市决策信息服务平台、公务员门户、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应用。
(六)开展数字证书应用试点,总结政务数字证书应用模式,推进数字证书使用,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广数字证书应用,为我市政务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