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湘西地区开发的意见
(湘政发〔2006〕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湘发〔2004〕1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总体部署和新形势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湘西地区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湘西地区开发
1、促进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继续突出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抓住中部崛起和西部开发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用好用活国家扶持政策,努力争取国家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3、实现湘西地区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认真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切实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湘西地区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全面进步,努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科学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4、进一步重视产业项目科学布局。坚持规划引导、因地制宜、优化结构、规模效益的原则,搞好产业和项目布局。大力培育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经济效益好的特色优势产业和块状经济,积极引导县域经济发展向园区集中。形成布局合理的区域经济结构。
5、突出产业深度开发和集约发展。根据湘西地区资源条件和现实基础,集中力量发展农林产品深加工、旅游、中医药、水电、矿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重点支持能促进农民有效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注重科技创新和创立知名品牌,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积极促进各类优势企业、龙头企业提升科技水平,扩大经营规模,提高集约化程度,切实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对地方经济的带动力。
6、加强产业规划项目管理。加快列入省规划的产业项目建设,2006年力争产业项目竣工投产率达到60%以上,到2007年基本实施完成。按照“总量不变、结构优化、有出有进、动态调整”的原则,对产业项目实行滚动开发、动态管理。将建设进度缓慢、市场前景不明朗、不符合资源科学利用、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调整出去;将符合产业政策、规模效益好、带动作用强、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适当放宽)的生产性产业项目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进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适当的前期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