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6〕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近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织查封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全面彻底查封假药,以免造成新的危害。要继续组织力量,对销售或使用“齐二药”生产的假药和标示为中国地质矿产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生产的药用辅料丙二醇进行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封扣压。
二、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查封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互通信息,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取证工作。对于故意隐匿不报、影响案件侦破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级政府要有相应的工作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各地如发现疑似使用“齐二药”假药相关病例,卫生部门要就地做好救治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要加强信息报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因炒作和误导造成负面影响,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它不稳定因素。
四、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要认真总结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紧研究和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整顿和监管办法。近期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