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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三、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各级政府要根据群众的需求和本级政府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点公开全省性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市州、县市区重点公开当地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乡镇要把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紧密结合,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公开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筹资筹劳等情况。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通信、金融等公用事业单位要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服务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要采用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要继续办好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政府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公开办事指南,继续抓好政府网站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举办政务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综合利用多种形式公开政务。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巩固、完善、规范、提高上下功夫。各类综合或专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要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要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省直有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项目的单位,有条件的要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还没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州、县市区,当地政府要尽快筹建,但要注意节约,能利用现有房屋场地设施的要合理利用;对现有的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窗口单位的需要,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改善软件、硬件条件;全程代理中心要加快向政务服务中心过渡;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州、县市区所属部门都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充分授权;凡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项目,都要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统一办理,限时办结;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一律不允许回撤。窗口工作人员确需轮换的,必须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并配好业务骨干;因条件限制,经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意后,市州、县市区所属部门可以利用本单位场所设立专项政务服务中心,并接受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将民政、综治、司法、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项目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乡村(社区)可以设立为民服务代理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形成有机整体,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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