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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切实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社区、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等,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学校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学校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防雷装置。要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的防范措施,努力减少森林损失。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场所、移动通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等重点部位和广播电视、石油化工、医疗卫生、交通、金融、文物、旅游等重点行业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或年久失效的,要及时予以整改。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尤其对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的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地区和单位在接到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后,要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五、全面深入做好防雷减灾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防雷减灾工作实际,广泛组织防雷减灾知识宣传。要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的实际,结合本地典型雷击事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雷电科普、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尽最大努力减轻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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