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6〕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为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雷电灾害多发的省份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储场、计算机和通讯等设备大量增加等,加之防雷减灾工作中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防雷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防雷减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我省雷电灾害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逐年扩大。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我省发生雷击事件78起,伤亡6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亿元。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加强雷电监测信息资料的开发和应用研究,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搞好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