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粪检阳性家畜采取措施的同时,开展血吸虫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经调查,无法排除在外省市感染的可能性,饲养区域又存在本地钉螺的孳生,有较频繁自然水体接触的,应考虑为本地感染病例,报请启动《上海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4.3 钉螺调查
4.3.1 范围
以病人居住处为中心,了解直径为1000米范围的河流、渠道以及相应的可能孳生钉螺的环境。
4.3.2 方法
以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法进行钉螺调查。
4.3.3 螺情的核实
在已发现有螺范围的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按常规的钉螺调查方式进行扩大的钉螺调查,摸清钉螺孳生的范围和密度。
4.3.4 有螺环境的处置
(1)药物灭螺对已发现的有螺环境采取氯硝柳胺药物喷洒灭螺的方法,控制螺情,喷洒剂量为2克/平方米,连灭三遍,间隔时间为5~7天。
(2)环境改造有条件时,可在药物灭螺后,进行环境改造,彻底改造钉螺孳生地,消灭钉螺。
4.3.5 要求
在采取灭螺措施后,有螺面积下降90%以上。
4.4 粪便管理
对有螺镇范围内的露天小粪缸进行调查和清除,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集聚地的粪便管理工作,采取建公用无害化厕所方式解决,做好粪便无害化管理工作。要求清除全部的露天小粪缸,实现全镇厕所无害化早达99%以上。
4.5 健康教育
在有螺镇的范围内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血防意识,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要求中小学生知晓率>95%,正确行为形成率>90%;村民知晓率>85%,正确行为形成率>80%。
4.6 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
在疫情预警涉及镇开展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畜流动情况、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查。
5.疫情回升相关措施
按照《国务院血防办关于印发<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地区疫情回升评估与处理方案(试行)>的通知》的相关标准,疫情预警区现有钉螺面积达到当地历史钉螺面积的2%时,即可认为该区血吸虫病疫情回升,须按照《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地区疫情回升评估与处理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逐级上报,并在扑灭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后,严格按照《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地区疫情回升评估与处理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开展进一步的整改工作。
6.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