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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上海市血吸虫病疫情预警处理预案》的通知

  原流行区是指历史上曾经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在1982定为9个县(川沙、南汇、奉贤、金山、松江、青浦、上海、嘉定、宝山)159个公社(含19个县属镇)。
  附件
  附表1:上海市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略)
  附表2:上海市居民血吸虫病检查、治疗情况登记表(略)
  附表3:上海市流动人口血吸虫病检查、治疗情况登记表(略)
  附表4:上海市家畜血吸虫病检查及治疗情况登记表(略)
  附表5:上海市钉螺分布和有螺环境处理情况登记表(略)
  附表6:上海市血吸虫病流行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附件二
  上海市血吸虫病疫情预警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疫区经济发展重大传染病。上海原是全国血吸虫病严重流行地区之一,经过坚持不懈的防治工作,于1985年全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原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并至今已连续20多年巩固了消灭血吸虫病成果。由于血吸虫病的传播环节多,流行因素复杂,加之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大,特别是本市仍存在着钉螺和外来传染源输入的危险,面临着出现疫情复燃的威胁。为了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疫情复燃,提高对血吸虫病的预警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1.1.1 规范和指导预警处理工作,有效预防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
  1.1.2 最大限度地减少血吸虫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工作原则
  血吸虫病疫情预警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血防办关于印发<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地区疫情回升评估与处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为依据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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