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李朝兴兼任,副主任由市电力公司总工程师赵鹏兼任。
各成员单位的分工是:
(一)市经委: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设与电力设施相关的信息沟通。
(三)市建委:联合有关部门治理规范在电力设施防护区内的无许可施工作业。
(四)市农委:指导协调有农业的区和各县治理危及、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相关工作。
(五)市市容委:负责各类广告牌及辅助设施与电力安全相关事宜。
(六)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
(七)市工商局: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收购电力器材的废品收购站。
(八)市财政局:保障、加大电力设施保护行政经费的投入。
(九)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威胁电力设施重大隐患整改的监督和事故处理。
(十)市国土房管局:依法查处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违法乱建的用地项目。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树线矛盾。
(十二)市电力公司: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提供相关信息;加强技术防范,提高电力设施防护能力;警企联合,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犯罪行为;广泛宣传,提高全民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十三)市市政工程公司:负责市政建设施工中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事宜。
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
(二)高压线路走廊违章建筑、违章作业;
(三)重要变电站围墙无脉冲电网等技防设施;
(四)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五)高压线路走廊影响安全距离的树木;
(六)变电站周围垃圾场;
(七)养鱼池淹泡电力设施;
(八)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主要是指吊车碰线、刨缆等)。
四、治理步骤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治理活动自即日起至 2006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
1.宣传发动。在组织各单位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光荣,损坏电力设施可耻,盗窃电力设施有罪,抓获犯罪分子有功的强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