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一、改变了去年由市经委、市电力公司为主集中编制的做法。今年考虑以区域管理,属地负责为原则,充分发挥区县政府的领导作用,与供电企业联合共同开展本地区电力平衡的工作。所以,本预案的平衡措施是以各地区主管电力或生产的政府部门与供电企业共同提出本地区措施,经全市汇总平衡后形成的。
  二、取消企业大轮休的安排。通过近两年我市夏季情况分析,我市供用电紧张表现为季节性短时软缺电,在气候条件上尚未出现长时间 (譬如一个月)的高温高湿天气。因此我市不会出现连续性较长时间的电力供需严重不足局面。所以,本预案未安排企业轮休的平衡措施。
  三、对各预警级别平衡负荷的数量作出适当调整。本预案的平衡措施由去年的每相邻预警级别级差20万千瓦调整为15万千瓦。根据华北电网公司给出的我市在华北地区整体出现电力缺口时需限制负荷比例及限制负荷数(见附件2),确定每相邻级别级差约15万千瓦左右。这样,不仅与华北地区平衡负荷保持同步,而且相应缩小电力平衡范围,减少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四、在总结分析去年方案的基础上,为便于可操作以及充分考虑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本预案的编制基础由去年按照变压器容量归类的方法改为今年按照线路调荷日归类的方法。这样与电网调度的限电拉路序位相衔接,使得平衡措施同线路的调荷日保持一致,减小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五、本预案对A级预警级别的颜色进行了调整,由去年预警方案的“绿色”改为“蓝色”,以示与正常情形的区分。同时,也与人们的思维理解、其他领域的同级预警级别的颜色相吻合、一致。

  附件2
  天津地区限电负荷额度表

                             单位:万千瓦

┌──────┬─────┬─────┬─────┬─────┬─────┐
│  级别  │  A   │  B   │  C   │  D   │  E   │
├──────┼─────┼─────┼─────┼─────┼─────┤
│ 京津唐电网│  60  │  120  │  180  │  240  │  300  │
├──────┼─────┼─────┼─────┼─────┼─────┤
│ 天津地区 │  14.17│  28.34│  42.51│  56.68│  70.85│
└──────┴─────┴─────┴─────┴─────┴─────┘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