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在预计电力供需可能紧张的情况下, 市电力公司应依据京津唐电网预警信息或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提前一天发布预警信息。
5.2.4 当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在电网调度实施限电拉路的同时,通知相关的电力用户启动本预案的应急措施。
5.3 精心准备 落实措施
5.3.1 依照本预案的安排,参与电力平衡的企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对策,组织生产、经营等活动,调整用电负荷,预先做好充分准备。
5.3.2 电力公司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快完成负控装置的改造、新装任务,确保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的可控负荷量和监视错峰负荷量。
6 监督管理
6.1 本预案的执行与监督实行统一组织、分区管理、逐级监督。预案实施期间,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 各区县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自身区域内电力用户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承担因管理、控制不力使本地区电力未达到平衡、超用指标造成拉闸停电的责任。
6.3 本预案执行期间,对未能执行平衡措施的企业可实施停止供电。
7 附则
7.1 各区县、供电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本地区的电力平衡预案。
7.2 2006年夏季用电高峰时段为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冬季用电高峰时段为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
附件:1.编制说明
2.天津地区限电负荷额度表
3.天津市电力平衡措施安排表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1
编制说明
2005年的实践证明,编制并执行电力平衡预警方案是解决一定的电力缺口,实现有序用电、合理用电、限电不拉路的非常有效的途径。
通过综合分析,结合今年的形势,为了使预案的编制趋于合理且更具操作性,本预案以2005年预警方案为基础,在编制过程中作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