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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4.1.3 企业户数:1291户至1556户。
  4.2 B级
  4.2.1 安排负荷:34.2万千瓦。
  4.2.2 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
  4.2.3 企业户数:1699户至2409户。
  4.3 C级
  4.3.1 安排负荷:53.7万千瓦。
  4.3.2 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
  4.3.3 企业户数:2943户至3295户。
  4.4 D级
  4.4.1 安排负荷:70.7万千瓦。
  4.4.2 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
  4.4.3 企业户数:3217户至3639户。
  4.5 E级
  4.5.1 安排负荷:86.67万千瓦。
  4.5.2 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
  4.5.3 企业户数:3832户至4260户。
  4.6 应急
  4.6.1 安排负荷:24.86万千瓦。
  4.6.2 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
  4.6.3 企业户数:141户。
  4.7 当发布C级以上预警时,公共场所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低于26摄氏度。

5 组织实施

  5.1 健全组织 加强管理
  5.1.1 成立以市经委为主导的天津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加强全市电力平衡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本预案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1.2 各区县、供电企业要建立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共同安排、实施本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对本预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合理、有效地实施;加强与用电企业的沟通和联系,传递有关电力信息,便于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5.2 构建网络 快速反应
  5.2.1 各级政府、电力公司、电力用户之间建立联络网,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反应迅速,步调一致。
  5.2.2 在电网正常情况下,每周通过媒体和 95598咨询热线的方式向社会发布电网供电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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