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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0.节约木材和包装材料。开发木材代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木制品,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以保健品、化妆品、食品行业为重点,减少因过度包装而导致的资源浪费,推广简洁实用型包装。
  31.推进建筑节材。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和利用,搞好拆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废砖瓦等建筑垃圾替代建筑材料、骨料和道路材料的应用。推广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功能轻质 (复合)墙板等新型墙体。加大商品混凝土在工程中的使用,推广使用散装水泥,2010年全市散装水泥年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3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成立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科委、建委、市容委、交委、农委、滨海委、水利局、市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发展改革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并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
  33.加强宏观指导,做好相关规划。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方案和节水、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指导和促进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
  34.建立和完善节约资源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落实国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以法律手段保障循环经济发展。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以多种形式检查监督各行业资源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加强统计工作,建立统计考核和监测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手段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理顺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实施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强制性能效标准,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35.依靠科技进步,构建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平台。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与成功经验,提高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整体水平。鼓励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循环经济相关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发挥高新技术转化的引领作用,实现循环产业规模化,资源节约经常化。构建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信息系统,开展信息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为企业和各个方面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资源提供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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