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电信服务收费加强电信资费管理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粤价[2006]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
限于为适应新形势下电信业发展的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资费形成机制,推进电信资费定价方式的改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行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当前电信市场情况,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
广东省电信资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对2002年8月27日之前的电信资费管理文件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我省电信服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过时失效的电信资费管理文件。目前,电信资费依据国家分类管理目录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自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2002年《转发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粤通管〔2002〕272号)印发之日起,程控电话的呼叫限制、主叫号码显示等用户可选择的功能使用费、移动电话的SIM费、改号费等电信业务资费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经营企业可在该通知所列的项目范围内结合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和调整资费标准,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省物价局在此之前所公布的涉及现行市场调节价项目的电信资费标准和文件已失效,不能再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收费依据。
二、重新制定公布属省级定价范畴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前,对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范畴的电信资费,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断通过各种资费套餐、优惠方案等方式降低电信资费,其实际资费标准已远低于政府制定的标准。为此,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照省物价局、通信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粤价〔2002〕259号)所规定的电信服务项目逐项进行清理,依据当前的电信运营成本变化情况和实际收费标准,于2006年10月31日前向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重新申报电信资费标准。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物价局将分期分批重新审核制定固定电话的装(移)机工料费、停机保号费等电信业务资费项目标准。在核定公布新的电信资费标准前,企业可暂按现行的标准执行;清理时间结束后,未按规定重新申报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则一律无效,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