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办法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严肃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逐步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且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却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对依法应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以及违反纪律、违法违规行政、滥用职权等,以致影响机关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质量,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 实施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教育与责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办理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