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卉景花园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渝价函〔2006〕201号)
重庆力盛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卉景花园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卉景花园室内停车场为钢混结构;有为停车场服务的配套设施、有通气设施、照明设施、标志设施;设有灭火器、消防栓、烟感设施和温感预警装置,设有防盗摄像装置;有专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卉景花园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卉景花园室内停车场按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