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业用地规划(市农委);
(6)林业用地规划(市林业局);
(7)水利水电用地规划(市水务局);
(8)旅游用地规划(市建委、市旅游局);
(9)交通运输用地规划(市交通局);
(10)生态建设保护用地规划(市环保局)。
4.确定土地利用战略。本着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协调,保障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城市建设留有足够发展空间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地区实际,研究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总体目标、方针和重点。
5.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方案。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方案,大力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用地规模、范围和重点,并就各项指标对下一级规划提出具体要求。运用经济杠杆调控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适当增加发展较快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给予发展较慢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较大地区一定的资金补偿,既保障发达地区的用地需求,又推动落后地区的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制定规划实施措施。研究制定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调控机制和管理制度。
7.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二)工作分工
专题研究、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和部分主体规划按照招投标的办法由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等专业部门完成;部门与行业用地规划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完成;主体规划部分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完成。
四、工作重点
(一)按照土地的主导用途,定性、定位划出农业用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和建设用地的预留(弹性)区,土地开发整理区和生态建设保护区等区域,形成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
(二)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和布局,对田、水、路、林和村进行综合整治,加大中心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力度,规划重点整理区域,研究整理置换建设用地的潜力,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