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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⑵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增加节水灌溉面积,更新节水设备,完善龙凤山灌区、西泉眼灌区、倭肯河灌区、蚂蚁河灌区、友谊灌区和香磨山灌区田间水利设施。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实行水价改革,建立IC卡用水制度,探索实行中水循环利用,主要大型灌区率先达到旱能灌、涝能排和节水高效的现代化灌区标准。

  ⑶加强小流域治理。加快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修复工程建设。重点加快道外区石人沟、阿城市杨树林、五常市杜家、宾县麻地沟和延寿县北安等小流域治理。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生态园林城和园林村建设工程,重点是农田、公路、村屯、旅游风景区林带、林地和水源涵养以及水土保持林的营造,保护基本农田。

  ⑷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每年改造中低产田20万亩以上;集中资金打造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支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6、强化农业生产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养殖业良种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服务能力。

  五、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体系

  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规划理念,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实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规”融合,形成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管理有序的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体系。各县(市)要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及各市级专项规划,从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和地方资源特征出发,完善县(市)域总体规划,加强对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屯布点规划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市)域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批。强化县(市)、乡(镇)政府的规划建设监察管理职能,建立乡(镇)规划监察专员制度,加强规划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术规范体系,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框架

  各级财政要着力解决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问题,进一步理顺城乡分配关系,调整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格局,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建立城乡一体化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公共发展环境。“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认真贯彻“两个反哺”的原则,调整资源分配格局,积极向“三农”倾斜。

  (三)加大“三农”投入力度

  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财政统筹城乡发展递增投入制度,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方式。认真落实“三个高于”的规定,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逐步形成公共财政支持“三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建立财政对农村教育、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加快城乡投融资体制改革,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用事业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以政策性金融为补充、以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贷覆盖面,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行为。按照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的要求,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市财力支农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等投资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切实把好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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