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提高农民素质
1、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市级重点建设若干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每个区、县(市)重点建设1个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形成2至3个骨干专业;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个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1个与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基地。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要抓好农村信息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发挥县(市)职教中心、农干校、农广校和农机校的作用,整合现有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企业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有效资源构建农民培训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搞好师资培训,提高师资教学水平。抓好培训教材编写工作。
2、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全面实施“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农业远程教育培训工程”。到“十一五”期末,每个行政村培育2至3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80%的农户,每户农民有一个“科技明白人”;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四)促进富余农民就业
1、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外出务工农民的成功典型、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务工信息,积极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措施。对农民加强有关法律和务工常识教育,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就业期间的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订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依法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教育问题。加强农村劳动力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开发农村劳务市场,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大力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社区兴办农村劳务输出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个人开办劳务中介和发展经纪人组织,建立面向农民的劳动力中介服务体系,将分散、短期的劳动力转移就业转变为有组织、有规模的劳动代理,走劳务输出市场化的路子。到2010年,完成培训农民工100万人,每年培训2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突破130万人,每年新增转移5万人;农村劳务收入实现260亿元,每年递增4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劳务收入实现1000元,每年增加200元。
2、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就业市场。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平等、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体制。从2006年起,将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就业管理。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
(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做到失地必保、即征即保,并随着经济发展稳步提高标准。构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的通道,鼓励被征地农民依照城镇自谋职业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低门坎、多层次、广覆盖”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村低保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为重点,以农村医疗救助为辅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设立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救助基金,对分散供养“五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整合农村敬老院,具备条件的区、县(市)可建立示范辐射型老年福利中心。全面建立和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到“十一五”期末,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必救”。健全优抚保障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其住房难、治病难问题。发展农村慈善事业、老年人事业、残疾人事业等社会福利事业,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