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自治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92号 2006年5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自治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自治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
2006年是全面完成3年清欠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为确保按期完成清欠目标,根据国务院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06年自治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在确保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总体目标
在现有清欠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成果,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剩余的偿付任务;加大社会项目的投资清欠力度,确保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基本偿付。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具体目标
1.2003年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年底前实现财务结清,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6月底前全部签订还款协议,年底前基本落实还款兑现。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有,关部门要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年底前执行终结。
2.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产生的拖欠,要引导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尽快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产生新的拖欠。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清欠政策、规范性文件,坚决遏制新欠发生。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证按合同约定或按月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