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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四)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对现有珍贵、濒危的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年老体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要以文字、音像及数字化的手段,抓紧进行抢救性的记录、整理;对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要授权有关单位积极征集,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流失。要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平台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协助政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工作。
  (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激励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通过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和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继续开展创建“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命名“优秀民间艺术师”的活动。有条件的地区要分艺术门类编印、出版民间艺术作品(含声像资料)集;组织专家对传统民间艺术进行开发和创新,推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融入现代生活。
  (六)建立健全保护机构,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省文化厅牵头成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该中心设在广东省群众艺术馆,负责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工作。在各级文化部门设立相应的保护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通过逐步的培训和实践,造就一批专业精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热情和奉献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建立一支集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于一身的专门人才队伍。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参照国家建立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各地要进一步发挥现有的文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相应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鉴定专家委员会等专业机构,研究解决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科研机构、学校以及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机构的作用,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加强合作,建立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文化、建设、规划、财政、发展改革、工商、公安、海关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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