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推进文物信息化建设和文物科学研究工作,增强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文物科学研究工作,加大现代科技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针对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具有迫切性和特殊性的科技难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科技攻关,积极主动地争取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部门的参与合作,实现文物保护科学化、文物资源数字化、文物管理和信息传播网络化。
(八)努力办好特色博物馆,把博物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各类特色博物馆,鼓励发展行业博物馆和私人博物馆,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充分利用文物资源,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优秀陈列和展览。鼓励多种渠道资金的投入,创新经营方式。结合各地历史文化资源的特色和地方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历史价值高、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景点,打造内涵丰富、知名度高的历史文化旅游品牌,形成一地一品、一地一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网络。
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为保护工作打好基础。按照国办发 [2005]18号有关规定,依据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有关技术要求和规范,对全省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普查。对各地的普查骨干集中或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各地要分门别类制订普查工作方案,按技术要求和规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基本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二)开展科学认定和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和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科学认定和鉴别。组织全省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制度。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各级保护名录实行逐级申报,分批公布的办法。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产生由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列入各级保护计划,实施抢救保护。其中,被确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由省联席会议择优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列入国家级名录。市、县(区)的普查资料集中到省统一编目和归档,由省统一编辑出版《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名录》和光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