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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贴的原则和范围
  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要遵循“首长负责、范围明确、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其中,对种粮农民补贴要按照“综合算帐、突出重点、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原则组织实施。
  补贴范围:种粮农民;从事近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二、财政补贴方案
  (一)对种粮农民补贴
  1.补贴依据:为保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柴油、化肥补贴以2006年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补贴依据。2.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4.2元。3.兑付时间:2006年5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农户。4.兑付方式:对种粮农民发放柴油、化肥补贴,要通过发放“齐鲁惠农一本(卡)通”的形式进行兑付,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其他行业的补贴
  1.补贴依据:渔业以船动力为补贴依据;林业以耗油量为补贴依据;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和城市出租车以车辆拥有量为补贴依据。
  2.补贴标准:渔业65.79元/千瓦;林业184.73元/吨;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出租车,分别按每车4881.25元、689.68元和115.19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兑付时间:2006年5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位。
  三、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一)财政补贴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补贴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原则上不得列入补贴范围。各县(市)区需在本《通知》规定的补贴范围之外增加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资金自行解决。
  (二)以省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为测算依据,市已将省分配的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负责在中央和省、市政策范围内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2006年各县(市)区由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要继续按既定政策执行,不得因新增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减少原已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新增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四、加强对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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