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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准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权力利益化倾向基本消除,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二、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定期评价和清理工作,继续加强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备案)类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规定,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核准制,健全备案制。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绩效管理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招标、后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积极探索扩大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努力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6.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宁波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甬政发〔2004〕100号),理顺市和县(市)、区的财政分配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共财政的调控职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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