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6〕28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在漫长的岁月中,无锡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成为古代吴文化的发源地、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祥地和现代乡镇企业的诞生地。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在“十一五”期间把我市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古迹特别丰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构成的主要内容为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包括古城格局、整体风貌、城市空间环境等;历史街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古树名木、水系、村落、地貌遗址;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以及特有的传统文艺、传统工艺等口述及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
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是构筑无锡城市文化品牌,推进文化无锡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文化遗产是我市最为珍贵的资源,是体现城市个性和特色的资源,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护其貌、显其颜、铸其魂、扬其韵”的思路,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彰显山水名城文化底蕴,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把无锡早日建成与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与世界文明相贯通,与经济和社会相辉映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为抓手,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显吴地文化之蕴、扬山水名城之名,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