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要加强宣传力度,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和帮助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与职工诚信履行劳动合同。要主动参与纠纷调解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层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就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完善提出建议,监督企业规范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源管理干部提高对三年行动计划的认识,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
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国资、建设、工商、税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联系与协调,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本市劳动合同制度。
三、具体措施
根据本市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规范、方式多样、实效明显的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要求,本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三方组织经协商确定,2006年把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并完善相应的调查制度上,2007年要重点研究推动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运行,在调研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完善,2008年要在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探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协调途径。
(一)形成三方推动合力,认真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各级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要定期沟通信息,研究推进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协同落实。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辅导培训,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与业务素质,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探索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提供劳动合同参考文本,帮助与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结合实际,研究推进与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具体措施,共同配合落实。
(二)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与手段,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更多的劳动者和企业能了解三年行动计划的内容,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和劳动关系当事人基本权益的保护途径,激发他们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对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进一步的理解,给予更多的支持。
(三)建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定期调查通报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已经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发了《关于开展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对于规范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以地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为抓手,与企业代表组织、工会组织积极协调,密切合作,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定期调查通报工作落到实处。要运用各种形式和资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本地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信息采集及统计上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探索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通过定点观察、抽样调查、综合监督检查与劳动纠纷处理等途径,形成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动态分析意见和对地区劳动关系现状的准确判断,为政府与社会开展劳动关系协调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