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行政院校鲜明特点的培训教学体系。行政院校要围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四种培训类型设置主体班次,建立适应政府工作需要,体现行政院校办学特点,主题鲜明、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规模适度、长短结合的培训教学体系。
(三)各级行政院校要积极适应政府工作需要和公务员培训需求,分类别、分层次,努力争取开设其他与各层次受训者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班次,进一步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拓展培训领域。
(四)在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福建行政学院要加大对设区市行政院校的业务指导,特别是要按照《干部教育教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在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培训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学科建设和教材建设
(一)行政院校要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行政能力为目标,以“公仆意识”、“依法行政”、“现代管理”为重点,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实施公务员培训教育,改革培训教学方式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构建具有行政院校特色的学科体系。以公共管理为重点,以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为主要学科。同时加强对领导学、政策学、社会学、文化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形成比较完善、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三)加强教材建设,努力形成行政院校特色的教材体系。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坚持教材建设为教学服务为宗旨,编写公务员培训系统教材和专题教材,加强案例教材、现场教学参考资料的开发和编写。
四、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科研与咨询
加强对政府管理理论,特别是社会政策理论方面的研究。要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目标,充分发挥行政院校科研与咨询作用,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福建行政学院办好福建·政府管理高层论坛,并完成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课题的开发研究。
五、加大开放办学的力度,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工作
坚持开放办学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合作与交流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联系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加强交流与协作,力争建立若干稳定的教学、科研基地,为教研人员到党政机关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和咨询创造条件。加强福建行政学院与兄弟省市行政学院的交流与合作。福建行政学院和有条件的设区市行政学院可按有关规定与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开放办学的层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