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贷款环境,完善配套措施
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武汉市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一)改善小企业政策环境。武汉市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促进全市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要结合此次试点工作,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扶持小企业融资方面的配套政策。对企业申请办理抵押贷款以及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所涉及的有关费用要给予适当的降低和减免;发改委等部门要定期披露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银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武汉市经委,市工商、信息产业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小企业信用资源,筹建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要继续推动“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试点建设工作,力争 2006 年信用信息数据库容量突破 1000 家,开通网上受理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以及企业信用报告定制服务,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要大力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抓好企业诚信建设。从2006年开始,在武汉市小企业中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评定“诚信守法企业”。对诚信守法企业的融资,政府将优先给予信用担保支持。要通过上述工作,形成比较健全的小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披露以及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等机制,为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信用信息服务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武汉市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04〕77 号)要求,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要按照《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投〔2005〕422 号)精神,完善和落实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后续资本金注入和补偿机制,确保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能够适应小企业担保需求不断扩大的需要;要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代偿后债权和抵债资产变卖、转让处置相关规定,降低担保机构资产保全成本;要继续做大信用担保业务,以武汉经济建设发展投资公司为平台,抓紧整合市财政投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尽快完成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充实资本金的工作,做大信用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