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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的意见


  (二)实施湖泊周边排污口截污配套管网工程。优先布局和配套建设中心城区沿湖排污口截污管道,将入湖污水纳入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2006 至 2008 年,中心城区沿湖新建截污管网166 公里,中心城区尚未完全截污的 20 个湖泊 176 个排污口中的136 个排污口实现污水截流。

  (三)建设分散点源污水处理设施。上述 176 个排污口中,有40 个地处城郊结合部,根据排污口的具体情况,设置沉砂、拦渣设施,采取生态方式或新建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降低污染负荷,实现排水达标入湖。

  (四)开展湖泊综合治理。根据“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实施情况和湖泊水质污染程度,适时进行湖泊清淤,配套建设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湖泊水质改善进程,同时加大依法打击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的力度。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截污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实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是构建和谐武汉、建设滨江滨湖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工作,是顺民意、合民心的系统工程。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要加强对“清水入湖计划”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加快实施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

  市城投公司、市水务集团负责全市主要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任务,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和世行、亚行的相关要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完成三金潭、黄家湖、落步嘴等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市水务局负责“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沿湖截污配套管网的建设,要按照“代建制”的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项目计划,落实各项目的具体代建单位,依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并纳入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三)积极开展分散点源污染治理工作

  按照点源治理“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规划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没有覆盖或一时难以覆盖地区的排污口,相关排污单位要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要求,在市环保、水务、规划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经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设施建设符合规划及技术条件的,市人民政府将给予投资建设单位一定的补贴,并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纳入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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