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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6]133号文件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6]133号文件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
(2006年4月28日 豫劳社监察[2006]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省厅定于2006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我省投资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任务落实。这次检查活动,时间短,任务重,是一次系统的综合性检查活动,各地要集中力量,科学安排,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抽调相关业务机构人员,保证办案车辆,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这次检查的重点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重点检查内容是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各地要紧紧围绕重点,认真排查,对发现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加点、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厅。
  三、畅通渠道,热情接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保证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受理范围的,要尽快立案查处;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受理范围的,要耐心向举报投诉者解释并告知处理渠道,坚决杜绝遇事推诿、态度生硬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查处。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与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这次检查活动的内容和意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规范用工,使劳动者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结束后,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要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总结中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积极探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请务于2006年6月16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总结及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活动统计表报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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