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加强客运排查工作。
公安、交通、安监、运管等部门要根据交通安全管理需要,适时在湖里高崎、海沧大桥收费站、海沧东孚、同安莲花、翔安马巷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有超员嫌疑的客运车辆逐车进行检查,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坚决消除各类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在主要国道、省道、治理超载超限联合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对营运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公安部门要以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交通部门应以国道、省道为重点,对营运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配客和卸客,或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严重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㈣深化交通安全宣传
1、各部门要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契机,以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和驾驶人为重点,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掀起“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2、针对夏季夜间道路交通事故、疲劳驾驶和爆胎多发的特点,各部门要深入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向司乘人员宣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通报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将本省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典型事故案例图像、视频宣传资料发放到运输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3、农机、公安部门要深入农村地区,向群众广泛宣传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的危险性,强化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职责。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展开部门协作,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公安、交通、教育、安监、农机等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其他部门也要结合自身的职能优势,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努力完成专项行动的既定工作目标,切实提高我市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