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强化车辆技术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营运客车日趟检和定期综合性能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公安部门对辖区营运客车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应及时制发催检通知书。
3、公安部门要将大、中型客车驾驶人上半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并于每月底将当月具有超速20%以上或超员、记分周期内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满12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车驾驶人名单汇总后,通知其车属单位并抄送同级交通部门。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超速20%以上或超员的驾驶人暂停其驾驶岗位1个月;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超员、1次超员50%以上、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负有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人,予以调离岗位或解聘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交通部门要建立从业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库,对列入“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库的驾驶人,监督省内道路运输企业三年内不予聘用。对擅自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直接负责的领导责任。
4、交通部门对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要合理调整发车时间,逐步取消夜间客运班次。公安部门应逐步建立外省长途客运车辆长期行经辖区的班线和时间档案,加强监控,防止长途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㈡推进危险路段排查整改
1、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将排查出的危险路段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并提出专项整治期间督办整治的路段,根据危险路段整治的难易程度,列出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期限,确保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一批危险路段的整治。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路段,交通部门要增设警示标志,并督促经营单位组织人员巡逻值班。
2、公安、交通、市政部门应继续深化标志标线的规范与完善工作。交通、市政部门应分头组织,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以城市道路、国省道公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为重点,列出规范与完善限速、让行标志和警告、禁令等交通标志标线计划。到9月30日“专项行动”结束时,应完成全年计划的80%。
㈢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加大夜间管控力度,消除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公安部门要根据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科学安排警力,加强夜间交通管理,扩大管控时间范围。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各区要联合相邻区域,组织主要干线公路联勤,努力减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针对夏季多雨、道路湿滑的特点,公安、公路等部门要提高预警能力,针对路基坍塌、山体滑坡等险情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紧急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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