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应严格
按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填写说明》(见附件)填写。正本、副本中填写的文字、数字,应使用规范的字体,以打印方式填写;如果用手工填写,必须以毛笔或碳素笔书写。填写错误的,应当销毁,不得涂改。
六、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认真做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好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联系人:周一匡 李向兰
电话:63851940 传真:63853040
电子邮箱:Cqswtsc@163.com
附件: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正、副本填写说明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正、副本填写说明
一、编号
编号是一组特定意义的数字链,编号形式为:(X)3JABC。
“3J”表示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X”为重庆市的汉字简称:即将“渝”标注在括弧内;
“A”为2位数字,表示领证单位所在省(直辖市),由6位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前2位构成。重庆市的行政区划代码500000,则“A”为“50”。
“B”为4位数字,是发证机关管辖区域的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后4位构成。如重庆市涪陵区的行政区划代码500102,则“B”为“0102”;沙坪坝区的行政区划代码500106,则“B”为“0106”。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见《重庆市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号段范围表》(附表)。
“C”为5位数字,表示备案证明在我市的流水编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按附表给定的本区县号段范围确定具体的流水编号。
编号举例:重庆市渝中区商委向某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颁发经营备案证明,按照市商委分配给该区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号段101-250,顺序号定为51,该区行政区划代码500103,则该备案证明编号是“(渝)3J5001030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