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服〔2006〕305号 2006年7月24日)
福建石化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收取铁路专用线补偿费的请示》(三化公司[2006]42号)收悉。关于你公司铁路专用线服务收费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开展铁路专用线有偿服务,必须具有专用的铁路线路和站台等基础设施,能够为客户提供铁路专用线区域内的货物运输、装卸、储存、轨道衡检测和代办国铁运输相关手续等服务。该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你公司铁路专用线符合上述情况,可向经铁路专用线运输成品化肥的客户收取铁路专用线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吨30元,允许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