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市监察局:负责及时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14)市城管局:做好城区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禁养工作,查处乱丢弃动物尸体及其他相关废弃物行为。
(15)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本系统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16)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分析提出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控工作。
(17)萧甬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做好进出宁波铁路北站的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监管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服从市指挥部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为: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组建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制订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2.3 应急处置机构
市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构由市畜牧兽医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检验检疫局等应急处置力量组成,负责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生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时,负责做好人间疾病预防、监测、控制等工作。
宁波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2.4 专家委员会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建市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由兽医官员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风险评估等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为:对突发动物疫情响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承担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县(市)、区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突发动物疫情的组织机构,应依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
2.6 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