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市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突发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组织部署全市突发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指导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2.1.3 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职责
(1)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制订突发动物疫情的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依法提出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定确认动物疫情,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经授权后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协调组织疫情报道,加强新闻报道管理;协调组织突发动物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新闻报道;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3)市发改委:指导制定动物疫病防控规划,统筹安排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4)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人救治,预防人感染人畜共患疫病;加强对餐饮、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管。
(5)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动物防扑疫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6)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和动物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必要时依法关闭相应范围内的动物交易市场或交易区域,依法打击市场内非法经营活动。
(7)市质监局:负责动物产品加工企业原料采购的查证验证等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台帐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发布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8)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疫源追溯等工作,并派员参加交通检查站的检查工作;加强疫区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9)市贸易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包括动物产品的市场供应;督促动物屠宰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通监管,查处非法屠宰行为。
(1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1)市交通局:负责监督各道路运输单位和经营户按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严格做好运载工具的消毒;保障疫情处置人员和疫情控制所需物资的安全运输;协助做好临时交通检查站的设置,并派员参加检查和疫区封锁等工作。
(12)宁波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和提供境外动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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