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工业企业要重点围绕规范生产经营、推进改革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侧重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要重视
安全生产法、
公司法、
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科技进步法、保密法以及反商业贿赂等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要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观念和能力。
各类事业单位和社团要重点围绕本行业发展与法治化管理,开展行业管理、自律治理、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良性运转。
学校要重点围绕依法治校、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开展
宪法、民法、
教师法、
职业教育法、治安处罚法、公共安全法律知识的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要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教材、课时、师资,创新法制宣传教育途径与形式,提高教职员工教书育人、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管理的能力和学生的基本素质。
(三)制度保障,务求长效
要认真做好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
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领导者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管理权力的能力。坚持和完善党组或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以党组或党委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专题讲座,使领导干部的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学习、掌握运用法律知识以及依法办事能力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
2.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严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重点和目标要求,保证学习措施制度化。要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要确保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举办培训班,每年至少二次。
3.健全落实法律知识考核评议制度。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全年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年度考核与五年总结验收相结合的检查考核办法;实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并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对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与自评,对表现突出的人员及时给予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和帮助。市经委将根据市委法建办有关法制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规定,适时对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状况进行评估、分析与考核,提出指导性意见,“五五”普法规划任务完成后,对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向国家和市普法机构推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素质。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
5.推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底要向市经委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四)创新形式,注重效果
在坚持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普法方式方法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既要继续利用好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传统法制教育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又要组织“以案说法”、庭审旁听,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既要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橱窗、专栏等传统宣传媒体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发布普法动态,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创新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既要抓好经常性法制宣传,又要充分利用各种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采取法制文艺、影视法制展播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