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渝经发〔2006〕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各直管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做好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关于开展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扎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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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2010)
为适应加快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发改法规〔2006〕1037号)、《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科工法〔2006〕409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渝委发〔2006〕11号)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特点,特制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业经济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经济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促进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
增强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制建设,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新局面,全面推动经委系统各项工作。具体目标是:
1.各级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牢固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能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工业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3.本系统法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本系统各级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的能力显著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主要领域有法可依;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做到公正、文明、严格执法;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及各项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公开化;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本系统学校、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企业与校园内形成人人知法、学法、讲法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