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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内容

  附件2:"单位类别代码"调整及说明

  附件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类型说明

  附件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办法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
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内容

  一、统计范围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文件中指定的基层就业统计范围,主要包含在以下区域、单位就业或以下列方式就业: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

  3)城镇社区;

  4)中小企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

  6)自主创业;

  7)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二、统计范围相关说明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地处县及县以下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行政建制村,包含自然村。

  3)城镇社区:城镇街道所管辖区域的基层群众性自组织。

  4)中小企业:中型和小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司[2003]14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界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指就业类型为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国家基层项目就业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基层项目主要包括:"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6)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参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7)部队: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航海、军工、核工业、航空、航天、气象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和单位。

  附件二:
"单位类别代码"调整及说明

  一、原有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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