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内容
附件2:"单位类别代码"调整及说明
附件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类型说明
附件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办法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
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统计内容
一、统计范围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3号)文件中指定的基层就业统计范围,主要包含在以下区域、单位就业或以下列方式就业: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
3)城镇社区;
4)中小企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
6)自主创业;
7)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
二、统计范围相关说明
1)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地处县及县以下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2)农村建制村:行政建制村,包含自然村。
3)城镇社区:城镇街道所管辖区域的基层群众性自组织。
4)中小企业:中型和小型企业。(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司[2003]14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界定)。
5)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指就业类型为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国家基层项目就业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基层项目主要包括:"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6)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参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7)部队: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8)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油田、航海、军工、核工业、航空、航天、气象及生产建设兵团等行业和单位。
附件二:
"单位类别代码"调整及说明
一、原有单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