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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补贴资金兑现办法

  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一并兑现,实行发放银行存折(单)办法。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对每个农户的粮食直接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金额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市、县级财政部门将《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逐级报省财政厅批复。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省批复的《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直接将补贴资金从农发行拨付到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乡镇财政所为每个享受补贴的农户在当地农信社储蓄网点开设账户,办理《粮食直补资金存款折(单)》,并在摘要栏注明“粮食直接补贴款”和“综合直补款”。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按照乡镇政府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粮食直补资金存款折(单)》,并在《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按指印。

  (五)补贴资金管理。

  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和“综合直补资金”专账,单独核算。省财政厅4月10日前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县级财政部门要逐乡镇派驻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每一兑现工作日结束后,监督员都必须在《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名。各市、县(市、区)、乡镇要逐级上报《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日报》。

  二、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5日至10日):政策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政策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4月10日至30日):制定批复方案。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行“省审批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户”的办法。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编制《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金额。无异议后,县级直补办根据《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兑现底册》编制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并于4月25日以前逐级上报省财政厅。

  4月26日至30日,省财政厅将各地上报的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落实方案一并批复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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