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若干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科技法制建设,营造和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
加强现有科技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推动科技立法。营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全社会科技进步的政策法规环境,加快制定有利于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格局、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加大吸纳国外科技资源、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推动市(县)科技工作联动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政府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等科技活动,并引导企业和社会的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在编制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时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改革科技投资体制,加强科技经费管理,使有限的科技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结合政府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切实保障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并继续加强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政府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建立和完善新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和健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保险机制、科技信贷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全省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力争达到1.5%,到2020年提高到2.5%以上的全国平均水平。
(三)广泛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吸纳国内外科技资源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优先支持带动全省形成优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吸引跨国企业在豫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建立中外合资、合作研究机构;扶持若干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加快研究和开发合作;大力扶持企业创新活动的国际化,促进企业提高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地位;开拓国内外科技人才资源,实现技术引进和智力引进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引进、再创新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传统合作关系,巩固交流渠道。积极开拓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新途径。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及产品出口。
(四)发挥聚集作用和示范效应,全面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平台,增强高新技术创新创业能力,(上接第四版)全面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步伐,发挥高新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促进支柱产业发展步伐,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重组和建设一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
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优良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和先进适用技术覆盖率;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加快培育农业区域性支柱产业,推动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形成引进、创新、推广、产业化的新格局,为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起到科技支撑和示范先导作用。
优化并加快人口、资源、环境的科技布局和协调发展,加快区域特色显著的国家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完善措施,聚集技术,示范带动,为全面推动城镇化进程提供科技支撑。加快省民营科技园区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
(五)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以激励自主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优化创新环境为重点,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扩大开发的良好法制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引导广大发明人创新创业,培养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一批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和投融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
(六)加强市、县(市、区)科技工作,全面推动全省科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