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要提请省人大制定出台《湖北省消防条例》,建立健全0以1《2湖3北4省消6防条例》为基础、以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支撑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重点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执业资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标准的制定工作,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继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各级行政学院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府管理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师范类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等相关专业开设消防课程,培养高层次消防人才。全省所有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要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并实施村镇消防规划,有计划地改造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以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地方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乡镇、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亡人火灾中的作用,建立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制度,免费为特殊群体家庭安装报警设备,提高其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四)大力培育和发展消防产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生产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消防科技新产品,发展壮大我省消防产业。不断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重点把好应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关,防止因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